关于发放2018级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2018级新生:

按照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录取考生信息检查与备案时间在7月6日,完成后,招生单位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计划于7月10日上午10点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放方式及安排

1.现场发放

对象: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大连市内五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中山区、西岗区、高新园区)的考生和大连海事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

发放时间:7月10日上午10点至入学报到前一天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录取通知书由各学院负责发放,请到表1所列的发放地点领取。

录取通知书可以代领,代领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表1 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安排

发放学院

发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航海学院

航海楼306

赵老师

84723953

轮机工程学院

轮机楼309

张老师

84723572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信息楼A311

宋老师

84727500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航楼209

肖老师

84726912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管理楼A-505

高老师

84729330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外专公寓402

朱老师

84725898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机电楼407

王老师

8472961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工楼309

杨老师

84728910

法学院

法学楼210

刘老师

847252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山二公寓

王老师

84728926

2.以快递方式发放

其他同学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13日上午9点通过EMS邮寄发放。邮寄前,考生也可自行到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

为了方便考生查询邮件行程,考生编号、学号以及EMS查询编号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

二、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的材料

1.《入学须知》(见附件)。包含新生入学相关事宜,请仔细阅读。

2.银行卡。作为你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领取奖助学金和“三助酬金”等各类补助的专用银行卡。

3.《大连海事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仅向定向生发放。

望周知。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5日

版权所有: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