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博士研究生办法和标准(2018年)

作者: 时间:2018-01-10 点击数:

一、考生材料与资格审核

导师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对申请者的前期个人考察,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推荐意见。学科依据导师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给出成绩,学院最终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集中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考生申请材料审核(资格审核)100分。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参赛情况、获奖情况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核。得分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面试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

(1)外语水平100分,包含英语口语30分、听力30分、英语4级或6级成绩40分。考生根据面试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论述并回答。若考生外语6级未通过者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理论知识应用、技能的掌握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知识理解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以及获得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

“申请-考核”制的综合考核采用申请人做学术报告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进行PPT陈诉20-30分钟(内容包括申请人自我介绍、以及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目标、方法、技术关键、成果、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考核专家组成员提问申请人答辩10-15分钟,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并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四、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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