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

作者: 时间:2018-01-07 点击数: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随着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借鉴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试点成果,本学科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强化淘汰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与招生导师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按学科方向成立考核小组,采取博士生导师与学科共同把关的机制,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务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必须含考生所报考导师),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及体格检查等。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各学科方向考核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招生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指导导师须为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内专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导师作为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选好具有培养前途的博士研究生的主要责任,对申请者进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是否指导该申请者并报学科备案,并承诺提供完成申请者研究课题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2、申请者必须为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均可申请),且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申请者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并以全日制脱产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4、申请者须具有六级英语或同等水平的其他外语证书。

四、综合考核与培养监督

1、申请者的申请需先签署导师意见并提供与导师共同提出的符合本学科要求和研究领域的研究课题和研究计划的书面材料。学科依据导师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以下分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学院最终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集中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学科再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以下分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方式采取综合专业知识面试、硕士生研究课题外语报告(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期间拟进行课题的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阐述和导师研究方向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各学科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3、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培养过程监督,按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检查不合格者,给予一学期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进行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中期淘汰处理。

五、录取工作

1、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2、为维护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考核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向考核小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果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本细则适用于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学科,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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