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25 点击数:

各学院:

现将2019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答辩申请

拟申请本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9月27日前根据所在学院要求的方式向其提出答辩申请,并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1)提交学历教育博士学位信息预登记表(附件2)。

  二、答辩资格初审及名单报送

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内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初审,初审内容:纸质版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各学院完成初审后,于9月30日前将初审登记表(附件3)和汇总好的学历教育博士学位信息预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刘颖。

  三、学位论文检测

  时间:预答辩前

根据《大连海事学研究生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7〕138号)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须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

  四、论文外审

所有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全部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提交外审论文前,博士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质量保障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复核,内容包括:提交经初审合格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以及预答辩情况表、申请学位审批表(后附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原件、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具体负责人:刘颖,电话:3987)

提交的外审论文需要将论文中涉及到本人姓名、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全部删除。具体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学位—重要通知,14年10月11日发布http://grs.dlmu.edu.cn/info/1040/1713.htm)

在此温馨提示:

(1)为保证如期参加本学期校学位会的学位评定,请欲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评定的研究生务必于10月12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复核,提交外审论文。不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评定的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但寒假期间不计入外审时限。

  五、论文形式审查

各学院根据答辩时间组织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要求形式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18)进行,尤其注意参考文献、附录等的编写。如各学院已向学校备案只用于本学院的论文撰写规范,则按各学院的规范执行。未通过形式审查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

12月6日前

  ①答辩准备工作

答辩前一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盖章,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下载《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研究生院—学位—表格下载),请各研究生和导师签字后存入研究生答辩档案袋。

出示答辩公告

 学院于答辩前三天在学院宣传栏出示答辩公告,无答辩公告者答辩无效。

  ③答辩

各学院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七、组织分委会讨论,报相关材料

时间:12月13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12月20日召开)

  ①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主动与分委会秘书联系拟定开会时间,提交需审议的材料。

  ②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于开会后3天内上报会议纪要(附件4)答辩情况表及学位论文(3本)。

  八、学位信息报送

为保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时发放,请申请12月份学位的研究生于12月1-12日登录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151,按《关于对2019届12月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的通知》(附件5),谨慎核实本人学位信息。

因研究生提交后上述信息将直接报送至教育部学位备案系统,无法退回更改,建议研究生在答辩之后各项信息确准之后填写,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因研究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或因未仔细检查导致信息有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采集单请与12月13日下班前交至学院。

各学院于12月16日前将学位信息提交至研究院。

请注意:以上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完整,才能完成证书打印。

对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及修改所造成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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