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05 点击数:

各学院、全体导师、全体研究生:

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公布如下: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完成人/单位

4月10日前

查询课程成绩

硕士研究生

4月12日前

答辩申请

硕士研究生

4月30日前

受理答辩申请

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5月1日前

预审查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

由学院安排具体时间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硕士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5月7日前

提交论文外审

预审查排名末位的学位论文的作者/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由学院安排具体时间

论文形式审查

各学院

6月15 日前

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

6月22日前

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

6月23日前

完善学位信息

硕士研究生

6月26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议

研究生院

一、答辩申请

2018年6月拟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于4月10日前登陆研究生MIS系统查询个人成绩单,成绩不合格不允许申请答辩;于4月12日前在研究生MIS系统-学位信息-拟申请学位答辩中进行答辩申请。

4月30日前学院完成对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需审核纸质版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通过审查的硕士研究生须于5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MIS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工作,然后点击“学位”模块,完成学位申请单录入和就业信息维护。学位申请单作为毕业证、学位证书制作和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基准依据,填报人需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报送学位论文预审查通过名单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查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我校通过学院答辩资格审查的所有拟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进行预审查。

预审查前研究生须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查情况表》(附件2),与学位论文一并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转送预审查专家组审阅。

请各学院于5月1日前统一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查工作。预审查结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硕士研究生预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根据《大连海事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7〕138号)(附件4)所有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须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当重复率超过学校、学科制定的标准,应根据重复率的高低,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当重复率不足 30%时(或学科要求的比例),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导师确认后,重新提交检测。

2.当重复率大于 30%时(或学科要求的比例),导师应把论文重复率情况报学位点备案,学位点一般应授权导师组织专家小组,参照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检测结果,集中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恶意抄袭嫌疑。如果不存在恶意抄袭嫌疑,导师应指导学生认真修改论文。如果存在恶意抄袭嫌疑,则须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学术认定,如果认定为抄袭,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连海大研字[2013]157号)(附件5)处理,不允许论文送审,而且本次申请学位无效,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学位。

四、论文外审

预审查结论为通过的,以学科(预审组)为单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出成绩在最末位论文(一篇),论文须在一周内修改完毕,送研究生院外审;其余论文修改后由我校质量管理处酌情抽检并由各院系安排内审。(所有延期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论文外审的研究生须于5月7日前将外审所需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feimail99@dlmu.edu.cn。(材料要求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重要通知---[置顶]“关于硕士论文外审工作的通知”查询)。

各学院请提交Excel格式“硕士论文送审信息表”(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重要通知---关于硕士论文外审工作的通知查询)

五、论文形式审查

各学院根据答辩时间组织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要求形式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大学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校签报〔2018〕605号)(附件6)(见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新版撰写规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进行,各学院(学科)也可在学校论文撰写规范格式上制作更符合学科特点的论文撰写规范,报学校备案后执行。尤其对于参考文献、附录等的编写完全按照规定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6月15 日前

(1)答辩准备工作

答辩前一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将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7)到研究生院盖章,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下载《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附件8),请各研究生和导师签字后存入研究生答辩档案袋。

(2)答辩

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连海大办字〔2018〕31 号)(附件9)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七、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相关材料

时间6月22日前(校学位委员会计划6月26日召开)

(1)各学院教学秘书应主动与分委会秘书联系拟定开会时间,提交需审议的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于开会后2天内上报会议纪要(附件10)、答辩情况表、两本学位论文(非涉密论文请务必在外封、内封签字并在不保密前打“√”)。

八、完善学位申请单

 为保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时发放,研究生需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信息采集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151,填写完整信息并在提交后自行打印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系统采集开放时间为6月12日-6月23日。

 对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及修改所造成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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