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连海大办字[2019]10)号,以下简称 《办法》),开展本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大连海事大学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2018年6月16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成果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参评学术成果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

二、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2019年12月4日-10日)。本年度“学术创新奖”评选在网上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到系统中申请参评本年度学术创新奖(具体操作过程详见附件2)。

2、导师及学院审核(2019年12月11日-12月17日)。导师在系统内对研究生的申请情况作出审核。各学院责成专人在系统中对申报材料与研究方向的一致性、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对积分进行确认,在系统内生成电子版汇总表,打印出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702办公室(具体操作过程详见附件2)。

3、研究生院复核(2019年12月18日-12月24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由学院进行公示。

4、公布获奖名单。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评奖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布获奖名单,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说明

1. 对于已经在系统中完善了本人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专利授权、专著(译著)、软件著作权等)的研究生,如成果已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点击“申请本年度学术创新奖”按键,即可完成申报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学术论文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的一致性

3.对于已录用但尚未检索或见刊的学术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等级计算积分,也可将此成果留待检索或见刊后参加下一年度“学术创新奖”。

4. 学校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奖励暂行办法》(连海大校发[2018]20号)进行奖励的科技成果,可参与计分,颁发获奖证书,但不重复奖励。

5.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代写、买卖学术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奖励,追回全额奖金和证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婷  电话:8025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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