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管理规定(修订)(2018版)

作者: 时间:2018-12-04 点击数:

 

 

 

 

 

连海大办字〔2018〕15

 

大连海事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管理规定(修订)(2018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管理规定(修订)(2018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

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管理规定(修订)(2018版)

 

 

 

 

  大连海事大学

2018年8月8日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1888日印发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管理规定(修订)(2018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应该掌握的一项基本能力。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反映研究生通过课程培养和科研训练获得学术创新能力和掌握学术规范情况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和《大连海事大学人才培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对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申请学位的论文密切相关,与学位论文的相应章节对应。如果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并联合发表学术论文,双方的学位论文可共同引用联合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此外的其它情况,不同的学位论文不可出现重复内容。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检索论文须开具检索证明;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外审前须提供论文发表的完整的证明材料。

博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下列条件,其中至少1篇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博士研究生本人。

1. 工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JCR分区表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JCR分区表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在SCI、EI收录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SCI或EI检索论文。

2. 管理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也可适用于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学科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1)在JCR分区表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JCR分区表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在SCI、EI、SSCI、CSSCI收录的其它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SCI、EI、SSCI或CSSCI检索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定的管理与经济领域A类期刊论文等同于1篇检索论文。

3. 法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JCR分区表1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在JCR分区表2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在SSCI、CSSCI来源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SSCI、CSSCI检索论文。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必须有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经历,或者在境内国际学术会议上用英文做一次会议报告(不含海报展示)且发表文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满足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外,如再另发表1篇SSCI、CSSCI检索论文可替代国际学术交流的要求。

第五条 凡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博士研究生,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5位)、二等奖(署名前3位)、三等奖(署名前2位)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非一区、二区)或EI论文;获得省部级其他科技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公开,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凡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等同于相同数量的CSSCI检索论文;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等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相同数量的CSSCI检索论文。

第三章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

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以见刊或录用为准,在举行答辩前须提供论文发表的完整的证明材料,录用证明须导师签字确认。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法学院的各学科按照各学院报学校备案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执行。

对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已录用未见刊情况的真实性,研究生院每年安排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公示。如果发现作假情况将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规定》 对研究生指导教师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 学术论文的署名方式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的署名方式:

博士研究生为文章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硕士研究生为论文作者的前三名,若排名第三,前两名须有导师。

研究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地址必须为大连海事大学。如果第一作者不是研究生本人,则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大连海事大学。

第五章 其 他

第八条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发展定位和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不低于本文件的标准,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本文件中的“导师”是指研究生的第一导师及招生简章中列明的第二导师、按规定备案的第二导师及导师组中的成员。

第十条 目前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此后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最新版本为准。鼓励各学科制定本学科认可的高标准期刊目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JCR分区是指根据美国信息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简称ISI)当年公布的期刊引证报告数据(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简称JCR),分学科大类按其影响因子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在前25%(含)的期刊为本学科大类一区期刊;排名在25%至50%(含)的期刊为本学科大类二区期刊;排名在50%至75%(含)的期刊为本学科大类三区期刊;排名在后25%的期刊为本学科大类四区期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级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2017级及以前的在读研究生如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可按照此文件规定向学校申请答辩资格审核,其他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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