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应该掌握的一项基本能力。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养成和保护规范运用,也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一项基本素质。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基础。为了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教育“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连海事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有刻苦专研精神。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等级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用于表彰和奖励在大连海事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共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奖”只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创新业绩积分办法
第五条 学术创新业绩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的学术创新业绩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已录用)、国家发明专利(已进入“公布”阶段,并提请进行“实质审查”)、软件著作权(已获得授权)、专著和译著(已出版或获得出版号)等。
2.学术创新业绩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大连海事大学,学术论文、专著和译著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受署名顺序限制。
3.学术论文需要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等文献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人文全文转载I类出版物(《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文全文转载II类出版物(《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文汇报》)上发表。
4.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大类分区标准确定,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JCR大类分区确定。
5.在学术会议、论文集、学术期刊增(专)(合)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入评选范围。
第六条 学术创新业绩计分办法。
(1)学术论文及专著
创新业绩 |
第一作者积分 |
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积分 |
SCI、SSCI |
一区 |
60 |
40 |
二区 |
30 |
20 |
三区 |
20 |
12 |
四区 |
15 |
9 |
A&HCI、CSSCI |
10 |
6 |
人文全文转载I类 |
15 |
9 |
人文全文转载II类 |
10 |
6 |
EI期刊 |
8 |
5 |
专著 |
8 |
5 |
译著 |
6 |
4 |
中文核心期刊 |
4 |
3 |
(2)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创新业绩 |
积分(不受署名顺序限制,多名学生分配累计不超过100%) |
发明专利 |
15 |
软件著作权 |
5 |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
第七条 按照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及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评选。
1. 学院组织在校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表》,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核准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评奖材料不重复使用。填写《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人员汇总表》,汇总表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积分排序,报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复核后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八条 奖励名额的确定
本办法在试行期间,根据申报人数、经费预算及奖励强度,综合测算各等级奖的人数和奖励金额。
第九条 对获得“学术创新奖”的研究生,学校颁发“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证书。
第十条 学校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奖励暂行办法》(连海大校发[2018]20号)进行奖励的科技成果,可参与计分,颁发获奖证书,但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舞弊行为,学校将追回全额奖金和证书,并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材料进行复议,并在接收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研究生院审核申诉材料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首次评选业绩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之后按学年度计算,创新业绩不重复使用,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六月中旬。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为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