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读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有关问题的提示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01 点击数: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及博士生导师: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连海大校发[2018]226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现对修业年限超过4年在读博士生的相关要求及最后答辩时间通知如下:

1.截至2020年7月1日,对于修业年限将满5年的2015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如想继续攻读博士学位,须定期向博士生导师详细汇报当前博士学位攻读情况,包括课程学分、学术论文发表和学位论文撰写情况等。

2.截至2020年7月1日,对于修业年限将满6年的2014级在读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继续攻读确认表》(附件1),本人签字确认是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于2020年7月1日前将确认表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齐后提交电子版至研究生院教务与教研办公室存档。本次确认的所有签字可使用电子签名。

3.截至2020年7月1日,对于修业年限将满7年的2013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的最后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前。各位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学校及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完成论文修改、答辩资格审查、预答辩、论文外审及答辩等环节。

4.截至2020年7月1日,对于修业年限将满8年的2012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受疫情影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延期至2020年12月1日前;如不能完成答辩,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修业情况,学校将准予其结业或肄业,发放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终止博士研究生学籍。特此预警!

请所有在读博士研究生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博士学业。

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能够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如期毕业,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请相关学院加强对在读博士研究生学业的监督和管理,博士生导师加强对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和学位论文撰写指导。

联系人:王营,联系电话:84725699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是否继续攻读确认表》

 

 

                                                        研究生院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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