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12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5年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工作,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本学期我校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同时开展2015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标准

 

  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发表多篇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代表性学术论文具有较高他引次数;学位论文外审应有较高评价;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的选题接触本学科前沿,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反映作者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核心期刊或在被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多篇与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无学术成果者一律不接受参评;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具有较高的答辩成绩;

 

  4.论文书写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201491-2015831)由本校授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201491-2015831)由本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3.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选拔出具有竞争力的优秀论文。各学科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高于本年度该学科受理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5%,国家重点学科至少推荐1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评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本分委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2%,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及导师或答辩小组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附件1,表后附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及所有成果的复印件,论文成果只附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上报学科;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须全面了解本学科已获“全国优博”的学位论文情况,将本人与本学科已获“全国优博”论文作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代表性科研成果、论文创新性等)进行比较,完成自评报告(附件2),上报学科;

 

  2.学科负责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各学科应切实推荐出能代表本学科最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学位论文;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学科推荐意见,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表决,确定本分委员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于2015630日前将本分委员会初选结果、《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及相关复印件、申请人《自评报告》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初选结果,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校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入选论文将获得“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予以表彰。根据排名先后,择优推荐代表我校参评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研究生院

 

                                      2015612

 

 

 

附件: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

 

优秀学位论文自评报告

 

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doc(79 KB)
优秀学位论文自评报告.doc(1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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