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研究生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21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研究生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试点工作的函》(学位中心函[2010]10号)和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省内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学指[2012]6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届研究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原则
  学位认证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或用人单位进行学位证书认证,更不得将是否认证与学位证书发放挂钩。
二、认证范围
  我校2012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三、认证程序
  1、根据规定,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收取认证费每人每份100元。
  2、请自愿申请认证的2012届毕业研究生于2012年5月28日下班前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1)[注:申请人签字部分需手写]及认证服务费100元交至各学院(系、所、中心)。各学院(系、所、中心)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汇总表》(附件2) [汇总表的纸质版(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提交],各申请人填写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及认证费于5月30日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通过资格审查的认证报告和交费发票,将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给各学院(系、所、中心)。
             联系人:康健 联系电话:84723985  
附件1中 国 学 位 证 书 认 证 申 请 表.doc(29 KB)
附件2中国学位证书认证汇总表.xls(1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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