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批准特设立专项预算(学位经费003400),并制定了《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校签报【2018】362号),用于评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并进行奖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大连海事大学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成果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参评学术成果应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

二、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2018年9月18日-2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2),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核准签字后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对于学术论文,需提交期刊首页、目录页,论文全文的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JCR分区说明。对于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的复印件。专著和译著需提供能够证明研究生所做贡献的信息。

2、学院审核(2018年9月27日-10月12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与研究方向的一致性、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对积分进行确认,填写《 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积分排序,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连同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报送研究生院702。

3、研究生院复核(2018年10月15日-10月22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由学院进行公示。

4、公布获奖名单(2018年10月23日-25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评奖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布获奖名单,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学术论文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的一致性

2.对于已录用尚未检索或见刊的学术论文,按中文核心期刊等级积分。

3. 学校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奖励暂行办法》(连海大校发[2018]20号)进行奖励的科技成果,可参与计分,颁发获奖证书,但不重复奖励。

4.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代写、买卖学术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奖励,追回全额奖金和证书,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婷  电话:8025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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