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的预告

作者: 时间:2014-11-17 点击数:

关于召开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的预告
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和秘书:
  考虑到我校首届2.5年学制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学校拟定于2014年12月8日上午召开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1月12日上午召开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预计会期各半天,请各位委员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暂定如下:

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议题:
  1、  审议2014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2、  听取教务处关于拟学士学位总体情况汇报,并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  讨论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议题:
  1、  审议2015年1月已完成答辩的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2、  讨论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其他问题。

  请各有关学院按201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时间安排,审核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相关事宜,及时确定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将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所有导师和毕业研究生,并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系须严格审查并准备好相关上会材料,12月毕业的2014届研究生的申请学位材料务必于2014年12月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1月毕业的2015届研究生的申请学位材料务必于2015年1月6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所有材料必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之后统一上交。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需在会上介绍各分委员会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情况,请提前做好准备。介绍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本院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基本情况介绍;
  2、 在2014年10月11日《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发布之前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中,外审意见出现2份“一般”或1份“较差”的论文情况说明,以及在2014年10月11日《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发布之后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中, 出现2份总体分数70分以下或1份总体分数60分以下的论文情况说明。
  3、 分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博士、硕士)不是全票通过的论文情况说明。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各分委员会介绍的情况,认真审查相关学位论文以及学位申请材料,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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