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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国家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及专用计划招生简章

发布:2025-04-15点击数: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全日制非定向

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须在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均按定向研究生统计。非定向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人事档案未调入我校的,不予注册学籍。

国家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招生及培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招生导师及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导师及专业等信息请咨询报考学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窗口查看。

三、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

四、考生报名条件(学术学位博士)

报考专用计划的考生报名条件须严格符合《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各学院中心及研究院公布的实施细则规定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报名条件。

报考国家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条件如下:

1.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的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4)须为本校2023级或2024级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方式及入学时间:

学制为2年的硕士,需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初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自第三学期(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学制为3年的硕士,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初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自第三学期(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也可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初参加“硕博连读”考核,通过者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自第五学期(秋季学期开学起)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2.申请-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的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五、报名程序

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直至计划完成)。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注意事项:不需缴纳报名费。

2.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时间:考生网报结束后,请咨询报考学院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时间。

3.资格审核提交材料清单

①大连海事大学二〇二五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2)。

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其中“本人自述”需考生手填)。

③专家推荐书[具体要求见考生报名条件(3),模板见附件3]。

④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⑤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⑨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外语能力等证明材料。

⑩报考硕博连读方式的考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附件5),以及报考学院要求的学业报考条件证明材料。报考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以及报考学院要求的学业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4.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资格审核材料包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①纸质材料提交:请将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报考学院办公室。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考生,须提前与报考学院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材料的考生,无需邮寄证书及证件原件。提交材料时请务必说明本人报考国家科研经费专项或专用计划博士研究生。

②电子材料提交:请将以上材料逐项扫描,分别建立pdf文件,将所有pdf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国家科研经费专项(或专用计划)博士报名材料:考生姓名”,压缩文件夹后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至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

六、考核

学院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本简章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线下考核工作。考核全程须录音、录像,并保留至少3年。考核结果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负责公示。

获得计划支持的导师拟录取博士生后,其他报名该导师相关计划的考生按批次获得候补拟录取资格,如有已拟录取考生放弃资格,可依次获得拟录取资格。

七、其他

1.有关学费、学制等相关事宜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执行。

2.如学校在专业学位博士招收该专项或专用计划,报名条件另行通知。

3.本通知如有与上级部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学校会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4.招生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及公示拟录取名单网站见附件6。学校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515)。邮政编码:1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