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3年度获得立项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已到验收时间,现启动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附件1),已提前结题验收的除外。
二、结题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由各学院组织,采用提交结题报告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的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 5 人。
2.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完成任务方可提交结题。
3.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1)未完成任务书中的研究任务;(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3)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5)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三、结题验收提交材料
1.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报告(附项目成果的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如不能在5月16日前结题,须填写《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
2.各学院组织专家召开验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价。全部专家均给出“合格”及以上意见,且3/5及以上专家给出“优秀”意见的,评定为“优秀”;3/5及以上专家给出“合格”意见的,评定为“合格”;“不合格”意见达到3/5的,评定为“不合格”。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结题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复核结果有疑义的项目需返回学院重新验收。
4.2024年立项且项目周期为一年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如已经满足结题条件,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提前结题验收,同2023年立项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一起参加验收评审会。
5. 结题验收结果公示。
请各学院于2025年5月26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并将结题验收材料(附件2、3)及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综合楼512)。
联系人:王婷,8025。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