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不含超期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答辩申请
拟申请本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9月17日前根据所在学院要求的方式向其提出答辩申请。
二、答辩资格初审及名单报送
各学院(系)于9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内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初审,初审内容:纸质版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各学院(系)完成初审后,于9月21日前将初审登记表(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刘颖。
三、学位论文检测
时间:论文送审前
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方提出外审申请。论文检测工作由院系指派专人进行。检测不合格者,不受理外审,并通知本人及导师。检测标准由院系根据学校基本要求(总文字复制比<30%)自行制定。
四、论文外审
所有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全部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提交外审论文前,博士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复核,内容包括:提交经初审合格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以及预答辩情况表、申请学位审批表(后附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原件、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具体负责人:刘颖,电话:8025)
提交的外审论文需要将论文中涉及到本人姓名、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全部删除。具体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补充通知》(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学位—重要通知,14年10月11日发布http://grs.dlm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1575)
在此温馨提示:
(1)为保证如期参加本学期校学位会的学位评定,请欲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评定的研究生务必于10月15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复核,提交外审论文。不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评定的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
(2)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如一份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则博士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后送原专家复审”。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的要求,复审论文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这可能导致您错失答辩机会,建议博士研究生尽早提交外审学位论文。
五、论文形式审查
各学院(系)根据答辩时间组织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要求形式审查必须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进行,尤其对于参考文献、附录等的编写。未通过形式审查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12月18日前
①答辩准备工作
答辩前一周,学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盖章,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下载《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研究生院—学位—表格下载),请各研究生和导师签字后存入研究生答辩档案袋。
②出示答辩公告
学院(系)于答辩前三天在学院宣传栏出示答辩公告,无答辩公告者答辩无效。
③答辩
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七、组织分委会讨论,报相关材料
时间:12月23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计在12月30日召开)
①各学院(系)教学秘书应主动与分委会秘书联系拟定开会时间,提交需审议的材料。
②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于开会后3天内上报答辩资料袋(内附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表决票、评分单、评阅书、一本论文)及学位论文(3本)。
八、学位申请单录入
为保证毕业证书按时发放,答辩结束后3天内,博士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院MIS系统—培养,完成基本信息维护工作,然后登录—学位,填写学位申请单录入,最后登录—就业,完成就业信息维护。请注意:以上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完整,才能完成证书打印及学位数据上报教育部。对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及修改所造成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