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超期”、“准超期”博士生答辩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2015年3月,研究生院发布“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布了“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安排”。
鉴于本次答辩是“超期”、“准超期”博士生的最后一次答辩,为保证这批博士生不错过答辩机会,研究生院将提前安排专门时间对其对其答辩资格进行复核,以便有更多的时间补充不足材料。请欲参加本次答辩的所有 “超期”、“准超期”博士生于4月24日前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综合楼702)申请复核答辩资格,逾期后果自负。申请时应携带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情况表(已预答辩者提交)、申请学位审批表(后附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小论文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小论文原件。(具体负责人:刘颖,电话:8025)
另外,研究生院不再受理未办理涉密手续的 “超期”、“准超期”博士生的答辩申请。请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严格执行《大连海事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及申请学位的规定》及保密办相关规章制度,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涉密论文,研究生院不予受理其答辩申请。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及申请学位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