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2011/2012学年度)我校“存在问题”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责任方的处理决…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学科的监督管理作用以及院(系)的组织管理作用,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14〕25号)和《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对“存在问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连海大研字〔2014〕545号),经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对我校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相关责任方(包括“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学科、学院、预答辩组成员、答辩委员会委员)作出处理,具体处理决定已发至各院长(系主任)及学科负责人。请各学院组织相关责任方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减少直至杜绝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具体措施,提高学位授权学科点的管理水平。
为了加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意识,请各院(系)及学科组织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集中培训,并将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便研究生院人员列席。
培训主题:
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培训内容:
1. 教育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
2.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著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办〔2014〕5号);
5.《关于反馈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14〕25号);
6.《关于国务院学位办反馈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文字意见》;
7.《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对“存在问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连海大研字〔2014〕545号)。
对照本处理决定,通过讨论,让导师认识到应主动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的要求,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责任意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请各学院对讨论意见进行汇总,及时反馈给研究生院学位办,以便进一步规范管理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
各学院(系)应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工作,培训后请各学院把参会的研究生导师签字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未参加本次培训的研究生导师,请各学院组织二次培训。
另外,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作者所在的学院(法学院、交通运输管理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约谈。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教育部、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
附件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
附件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著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请至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http://grs.dlm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1600下载);
附件四:《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办〔2014〕5号);
附件五:《关于反馈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结果的通知》(学位办〔2014〕25号);
附件六:《关于国务院学位办反馈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文字意见》;
附件七:《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对“存在问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连海大研字〔2014〕545号);
附件八:《关于公布“存在问题”学位论文预答辩组成员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