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做如下要求,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
1、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依照《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版)》执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定的依据。
2、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详见《办法》,申请者需填写《大连海事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3、学校引进人才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批程序依据《办法》执行,申请者需提供原任职学校的硕导评聘校红头文件,并加盖对方学校研究生院公章。
4、申请者所填表格中的项目、论文以及获奖情况等由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签章后生效。《办法》中规定的近两年科研成果所指的时间段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为使审核工作更加方便快捷,请各学科指派专人将申报人的材料汇总后统一到科技处审核盖章。建议各学科的指派人员提前与科技处的相关老师联系审核时间,以免集中送审造成积压。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3以上(含2/3)成员投票,且达到全体委员l/2以上同意者,于10月17日报研究生院。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申请人,不允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请分委员会于10月17日将以下材料交到研究生院:
(1)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的申请人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含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公开发表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科研项目证明,所有原件需拿到研究生院备查,查阅后返回)
(2)审批表统一用A4纸打印,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附在审批表后),一式2份;另需单独打印一份审批表(各部门审批盖章的原件),不需装订证明材料,以备存档使用。
(3)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硕导申请人汇总表;
(4)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7、如有疑问,请咨询8025,王老师。
附件:
1、《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版)》
2、《大连海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3、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硕导申请人汇总表
4、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