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评选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2011-06-23点击数:

关于评选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鼓励我校研究生注重学位论文质量,并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现将2011年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㈠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在学期间或获得学位一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专业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发表多篇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被SCI、EI或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学位论文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㈡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的选题接触学科前沿,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2.论文反映作者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被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答辩评分均为85分以上;
  4.论文书写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1.优秀博士论文评选范围为在本学年度(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及上一学年度(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由本校授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2.优秀硕士论文评选范围为本学年度由本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3.各学位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2篇;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比例不高于本年度该分委员会受理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5%。
  三、评选程序
  1.导师、答辩小组或学科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系)提出推荐申请,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后面附所有成果的复印件,论文只附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
  2.所在学院(系)审核后,提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后,确定本分委员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结果,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初选结果,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校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5.入选论文将获得“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称号,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予以表彰。根据排名先后,择优推荐代表我校参评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研究生院    
优秀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doc(7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