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连海大办字〔2022〕15 号,附件1),现开展2025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1.评选范围限定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不在评选范围内。
2.校优论文评选篇数推荐限额详见附件2。
三、推荐条件
1.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标准详见附件1。
2.各学院优先推荐外审意见中总体评价均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和三位外审专家均给出“推荐评优”意见的学位论文。
四、评选程序
1.学位论文作者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3),附学位论文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评审情况、答辩结果以及申请者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一致的学术创新成果等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初评入选名单向学校推荐。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可少于分配名额;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学位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学位论文送第三方论文评审平台进行评优盲审。盲审意见认为该论文符合优秀学位论文的数量大于送审总数的 2/3 及以上者为评优盲审通过的学位论文;
4.评优盲审通过的学位论文,由评审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产生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长批准,公布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同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五、时间安排
1. 2025年7月8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拟推荐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 2025年7-8月,论文外审。
3. 经评审、公示、校领导审批等环节确定最终的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六、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7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附件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纸质、电子)。
(2)附件4:《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
(3)附件5:《 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数据表》(电子版)。
(4)PDF格式的电子版论文(论文中须隐去作者和导师的姓名)。
(5)附件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纸质版)。
2.注意事项:
(1)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如下:
电子版《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10151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ZPB需大写)。例如:10151_080101_1120140099_ZPB。
电子版学位论文:10151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LW需大写)。例如:10151_080101_1120140099_LW。
(2)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致。
3.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对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加强对学位论文内容规范性的审查力度,确保所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一旦发现所推荐论文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作者及学院的相关责任。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