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及以前入学的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09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修订)》、《大连海事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总体方案》、《大连海事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文件对学习年限的规定,学校决定对2014级及以前入学的未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含单证工程硕士、单证法律硕士、单证翻译硕士、单证MBA、单证MPA、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 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翻译硕士、MBA、MPA、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2019年12月底前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2. 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2020年12月底前须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请2014级及以前入学的非学历教育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确认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并填写《大连海事大学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培养状态确认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存档备查。

请相关学院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培养状态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办公室。

请各相关学院院长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工作,保证每位硕士生均获得此通知并填写《确认表》。请各位导师积极主动协助学院联系所指导的硕士生。

为保证论文质量,所有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送教育部学位论文评议平台盲审。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翻译硕士、MBA、MPA、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学校严格进行盲审。

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答辩的硕士生,学校将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对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其学习年限严格按照已有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海事大学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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