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
为保证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审查及重复率检测
建议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完成预审查工作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工作。
二、论文外审
1.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学位申请流程图(2022年1月1日起执行)》(http://grs.dlmu.edu.cn/info/1121/5610.htm)
参加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建议5月10日前送审。不参加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但暑假期间平台关闭,不计入外审时限。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温馨提示:(1)本年度常规学位会仅6月份和12月份两次,请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学位授予。
(2)5月份为外审高峰期,论文外审时间会适当加长。
三、论文规范性审查
答辩前,请博士/硕士研究生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网址:https://dlmu.lun51.com/yjs。具体要求及操作方式详见:http://grs.dlmu.edu.cn/info/1121/4429.htm。
四、组织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请组织6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6月1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注意事项:凡学位论文评定等级有“及格”及以下者(低于70分),均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要求对专家意见逐条回答、说明、解释并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同时标注学位论文修改之处的页码),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经两位本校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须重新申请答辩。
五、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6月16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成绩较低、初次论文评阅意见平均分数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并将会议纪要(附件1)、简况表、答辩情况表及2023年夏季硕士研究生延期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刘颖邮箱(liuying13@dlmu.edu.cn)。
本学期研究生管理系统因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调整,需优化升级,答辩信息填写与审核、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等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