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1-07 点击数: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

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在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并围绕研究方向,通过有效的文献检索和文献阅读,结合必要的调研,运用科学分类和归纳方法,厘清本方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凝练存在的科学或者技术问题,并根据学位论文性质,确定论文将要研究的科学或者技术问题,即选题。

研究生在选题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尽早开展初步的可行性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取得初步的研究结果并证明选题的可行性后,需要以答辩等形式,对选题的可行性及后续研究计划及研究条件保障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即开题。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3年制研究生应于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2年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应于第3学期前4周内完成。

1.选题要求

(1)文献研究与课题调研一般应与课程学习同时进行,选题的性质、内容广度和深度要满足硕士生培养目标要求,力求避免宽而不深的选题

(2)选题应当有理论或应用价值,鼓励面向国家、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选择以理论创新为特征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以技术创新为特征的工程性应用课题;

(3)原则上,研究生选题应结合导师(或导师组)的科研项目,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通过研究有所发现,对某个学科方向或技术领域有所推动

(4)选题应尽量结合硕士生的知识基础和个人特长,科学合理地选择研究方向,注重可行性和创新性,并能够使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预期成果。

2.开题报告内容与要求

开题报告的写作是学位论文总体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

(1)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 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科学依据,提出明确的科学问题;通过文献综述,阐述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科学技术问题;

  • 研究目的和意义:明确研究目的、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 主要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研究方案:包括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

  • 研究计划:包括进度安排、内容、预期目标和预期结果;

  • 主要参考文献:规范列出参考文献目录(文献阅读量及中文与外文文献阅读的比例要求由各学科专业确定)。

    (2)开题报告的要求

    开题报告内容应分类清楚,归纳合理,科学技术问题凝练准确,语言规范,逻辑清晰。字数不少于8000字(其中文献综述5000字左右);近五年的文献不少于总数的1/3;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需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严禁伪造和抄袭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会的组织与要求

    (1)研究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会。(2)开题报告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研究生必须如实、如期在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范围内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

    (3)开题报告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每个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小组中至少3人是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4)开题报告会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依据、文献综述、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创新性等进行点评和提问,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考核小组经过讨论,对研究生能否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做出明确评价,是否通过开题提出结论性的审查意见,做出最终决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考核过程应由考核小组秘书进行详细如实记录,记录表应由考核专家小组组长、成员、秘书签字。

    (6)学院须将开题报告结果汇总后送研究生院。

    4.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1)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硕士研究生应在一周内按专家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由导师写出综合意见,经学院审核后,一份送所在学院归档备查,另一份自留。

    (2)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须在3-6个月内按同样程序重新开题,重新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连同此前的开题报告一并归入本人学业档案。

    5.其它事项

    (1)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上提交开题申请,并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开题报告通过后,应上传最终版的《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研究生的导师应在开题报告会前帮助和指导研究生准备和完成开题报告(包括用于口头报告的幻灯片),会后讨论并指导研究生对原报告进行修改。

    (3)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尽快拟定学位论文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4)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论文题目,但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稍做调整。

     

    (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在校内、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拟开展的专业实践项目,完成学位论文选题。3年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应于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2年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应于第3学期前4周内完成。

    1.选题要求

    (1)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选题应紧密结合拟开展的专业实践项目,学位论文工作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

    2.开题报告内容与要求

    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开题报告的写作,要求逻辑清晰,文字简明扼要。

    其他要求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3.开题报告会的组织与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中要有来自行(企)业的专家。对于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重点审查与论证论文选题的实践价值与职业应用前景、研究框架和方法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实用性、能否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预期成果等内容,明确指出开题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其他要求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4.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5.其它事项

    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的查阅大量文献资料,进行充分的必要的课题调研,全面把握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原则上应于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

    1.选题要求

    (1)文献研究与课题调研一般应与课程学习同时进行,选题的性质、内容广度和深度要满足博士生培养目标要求,力求避免宽而不深的选题

    (2)选题应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鼓励面向国家、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学科的前沿课题或国家重点科研任务中选题,选择以理论创新为特征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以技术创新为特征的工程性应用课题;

    (3)选题应结合学科发展和导师(或导师组)的科研任务,在导师指导下博士研究生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通过研究有所发现,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4)选题应尽量结合博士生的知识基础和个人特长,科学合理地选择研究方向,注重可行性和创新性,鼓励学科交叉,并能够使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预期成果。

     

    2.开题报告内容与要求

    开题报告的写作是学位论文总体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

    (1)开题报告的内容

  1. 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科学依据,提出明确的科学问题;通过文献综述,分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科学技术问题,确定研究问题的定位;

  2. 研究目的和意义:明确研究目的,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3. 研究内容:建立学术构想,划定研究范围,确定主要研究内容,明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 研究方案:包括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预设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5. 创新点:提炼出本课题的创新点;

  6. 研究基础:科学评估工作条件,包括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所需的科研和实验条件,估算论文工作量等;

  7. 研究计划:包括进度安排、内容、预期目标和预期结果;

  8. 主要参考文献:规范列出参考文献目录(文献阅读量及中文与外文文献阅读的比例要求由各学科专业确定)。

    (2)开题报告的要求

    开题报告内容应分类清楚,归纳合理,科学技术问题凝练准确,语言规范,逻辑清晰。字数不少于10000字(其中文献综述6000字左右);近五年的参考文献不少于总数的1/3;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需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严禁伪造和抄袭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会的组织与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导师和博士点点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会。

    (2)博士研究生应在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范围内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须提前在校园网海报专栏发布公告。

    (3)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组长必须由博士生导师担任,博士生导师人数不少于2/3,鼓励有条件的学科聘请1名外单位博士生导师作为成员。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同时,可邀请本专业领域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听取多方面意见。

    (4)开题报告会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的科学依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及创新性进行重点评价,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课题条件等进行点评和提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考核小组经过讨论,对博士研究生能否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做出明确评价,是否通过开题提出结论性的审查意见,做出最终决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考核过程应由考核小组秘书进行详细如实记录,记录表应由考核专家小组的组长、成员、秘书签字。

    (6)学院须将开题报告结果汇总后送研究生院。

    4.开题报告结果与处理

    (1)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博士研究生应在一周内按专家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由导师写出综合意见,经学院审核后,一份送所在学院归档备查,另一份自留。

    (2)不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博士研究生须在3-6个月内按同样程序重新开题,重新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连同此前的开题报告一并归入本人学业档案。

    5.其它事项

    (1)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上提交开题申请,并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开题报告通过后,应上传最终版的《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博士研究生的导师组成员应参加博士生的开题报告会,会前帮助和指导博士生准备和完成开题报告(包括用于口头报告的幻灯片),会后讨论并指导博士生对原报告进行修改。

    (3)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在导师(组)指导下尽快拟定详尽的工作计划,以顺利开展学位论文的具体工作。

    (4)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在论文的研究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学位论文题目,但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稍做调整。

     

    第二章 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一、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1. 考核时间:3年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于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2年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开题通过半年后完成。

    2.中期进展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中期进展报告应逻辑严密、语句通顺、清晰易懂,图表格式规范。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内容简介:简要说明开题报告中提出的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

    (2)研究工作进展:说明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解决的途径;

    (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说明进度安排,论文预计完成时间,如期完成全部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3.中期考核的组织与要求

    (1)研究生须撰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报告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中期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每个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小组中至少3人是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3)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要求,向考核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4)考核小组应对研究生中期报告进行评价,重点考核课题的进展情况。考核小组应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做出决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考核过程应由考核小组秘书进行详细如实记录,记录表应由考核专家小组组长、成员、秘书签字。

    (5)学院须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后送研究生院。

    4.中期考核结果与处理

    (1)通过者,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应在一周内按专家意见对中期进展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一式两份),由导师写出综合意见,经学院审核后,一份送所在学院归档备查,另一份自留。

    (2)不通过者,可于3-6个月内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重新填写《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连同此前的中期进展报告一并归入本人学业档案。

    5.其它事项

    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上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并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中期考核报告通过后,应上传最终版的《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1.考核时间:中期考核一般应在开题通过半年后完成。

    2.中期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中期考核应逻辑严密、语句通顺、清晰易懂,图表格式规范。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内容简介:简要说明开题报告中提出的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

    (2)研究工作进展:说明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解决的途径;

    (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说明进度安排,论文预计完成时间,如期完成全部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3.中期考核的组织与要求

    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4. 中期考核结果与处理

    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5.其它事项

    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二、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1. 考核时间:博士研究生须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内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每年4-6月和10-12月)。

    2.中期进展报告的内容与要求

    中期进展报告应逻辑严密、语句通顺、清晰易懂,图表格式规范。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进展报告中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论证:

    (1)研究内容简介:简要说明开题报告中提出的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是否有重大变动;

    (2)研究工作进展:重点说明按原计划完成情况,说明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内容及进度进行,与原开题报告中的实验方法相符或改动之处,已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解决的途径;

    (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说明进度安排,论文预计完成时间,如期完成全部论文工作的可能性。

    3. 中期考核组织与要求

    (1)博士研究生撰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经导师和博士点点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开举行中期考核报告会。

    (2)各学院按照学校中期考核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报告会,对当次申请中期考核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统一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每个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小组中至少3人是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4)博士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要求,向考核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5)考核小组应对博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进行评价,重点考核研究进度,实验结果和数据的理解与分析情况等。同时提出具体的建议,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做出决议。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考核过程应由考核小组秘书进行详细如实记录,记录表应由考核专家小组组长、成员、秘书签字。

    (6)学院须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后送研究生院。

    4. 中期考核结果与处理

    (1)中期考核通过者,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应在一周内按专家意见对中期进展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一式两份),由导师写出综合意见,经学院审核后,一份送所在学院归档备查,另一份自留。

    (2)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于3-6个月内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重新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连同此前的中期进展报告一并归入本人学业档案。

    5.其它事项

    (1)博士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周在网上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并经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中期考核报告通过后,应上传最终版的《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2)博士研究生的导师组成员应参加博士生的中期考核报告会,会前帮助和指导博士生准备和完成中期进展报告(包括用于口头报告的幻灯片),会后讨论并指导博士生对原报告进行修改。

     

    第三章 开题、中期考核分流淘汰

    依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和中期考核结果,对研究生实行分流淘汰管理。

    1. 未参加开题报告或未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将取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 开题报告第一次未通过且按规定要求重做仍未通过者,则随下一年级进行开题工作,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相应顺延一年。

    3. 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且按规定要求重做仍未通过者,则随下一年级进行中期考核工作,其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相应顺延一年。

    4. 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连续三次不通过的研究生取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结业、肄业或退学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 对于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尚未获得本学科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组)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6. 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后予以退学的研究生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送研究生院,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决定。

    7.博士研究生分流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时,从入学时间算起的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并应及时补充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补缴所在硕士学科的学费。若修业年限已达本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则需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抽查评估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之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学位论文过程管理抽查评估工作。

    学位论文抽查评估内容如下:

    1.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否按期进行;

    2.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考核小组专家是否符合要求;

    3. 研究生根据开题报告会和中期考核报告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是否对开题报告和中期进展报告已经修改;

    4.开题报告第一次未通过者重新开题情况;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过者重新进行中期考核情况;

    5.连续两次及以上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不通过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

    1.在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休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时间期限相应顺延。

    2.对于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进行开题报告的评定工作,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考核方式均可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

    3.对于涉密研究生的开题和中期考核,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连海大研字[2007]237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