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连海大研字[2010]132号
为加强我校“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工作,支持我校博士研究生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促进我校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范围
1.我校一年级或二年级在学博士生。
2.硕博连读的二年级硕士生。
注:博士生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不能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3.在学博士生要求在相关学科高影响因子的期刊上发表符合学科要求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标准由学科把握)。
4.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资助期间不得提前毕业。
5.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在国内外学术、科技界有显著影响的教师。指导教师除悉心指导外,还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和业绩考核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确认之责。
6.申请人所在学科,其整体水平或相关研究方向的水平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具备为培育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供好的研究条件。
三、评选程序
1.每年上半年遴选一次,评选出不超过10名被资助人。实行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组评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遴选机制。
2.个人申请递交材料: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专家匿名评审表(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或拟开题报告书、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拟发表学术论文计划进度、能表明做出优秀博士论文的其它书面材料。
3.专家组评审:采取书面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由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进行评议。主要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初步确定优博培育候选人,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4. 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5. 研究生院组织被资助人依据基金项目申请表及评审意见签定项目任务书,以此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逾期未提交项目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四、培育办法
根据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及学科性质一般提供理工类4万元/项,文管类2万元/项的经费资助,由导师统一支配,用于被资助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及其它业务需要。科研经费的使用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规定学习年限已满,如因研究工作延续性需要并预计能取得较大研究成果,经本人申请、导师批准,学科考核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高延长期为1年。
五、管理与考核
1.被资助人所在学院(系)是优博培育基金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负责监督优博培育基金的执行情况。
2.建立被资助人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申请表、审核记录、开题报告、学习成绩、各阶段考核情况表、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材料、博士学位论文等。
3.被资助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学院(系)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
4.已到项目任务书规定完成日期但研究任务尚未完成,被资助人可申请延长时限,但一般不超过1年,须在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院(系)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对被资助人考核包括:其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当被评选为校级以上博士研究生优秀论文;被SCI、EI检索论文数是我校博士生毕业要求规定的两倍或在专利、获奖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6.培育结束时,被资助人应完成“大连海事大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报研究生院备案。
7.被资助人须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及项目编号。
8.被资助人优先推荐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学位论文奖;其导师优先遴选优秀导师,优先申报各级项目。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