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告(连海大学位字2009-2号)
连海大学位字(2009)2号
通 告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查评定,决定授予王新屏等31人以工学博士学位,王立志等2人以法学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教学计划修完了全部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并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09年7月9日举行会议,经审核、评议,决定分别授予其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4)学位字013号文件精神,现予以公布,对本次决定有异议者,请于2009年10月9日前(即三个月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
特此通告
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