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2018)

发布:2018-01-08点击数:

为加快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拓宽博士研究生的选拔途径,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材料与资格审核

导师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对申请者的前期个人考察,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推荐意见。学院依据导师审核意见和考生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集中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考生申请材料审核(资格审核)100分。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参赛情况、获奖情况以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核。得分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

(1)外语水平100分,包含英语口语和听力。考生根据多个主题选择一项进行论述,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的知识。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知识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包括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详细分析某一现实问题等。

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应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四、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五、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与巡视制度。为保证考核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

2、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考核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六、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