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8级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2018-01-08点击数: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8级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具体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船舶电气工程学院的 “控制科学与工程”、“船舶电气工程” 两个学科分别制订了“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8级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8级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考生材料与资格审核

导师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对申请者的前期个人考察,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推荐意见。学科依据导师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给出成绩,学院最终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集中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考生申请材料审核(资格审核)100分。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参赛情况、获奖情况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核。得分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学院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工作。

(1)外语水平100分,包含英语口语和听力。考生根据多个主题选择一项进行论述,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电子技术、电路、自动检测技术、仪表与过程控制、自动控制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船舶自动化系统等方面的知识。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具体测试考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知识理解和灵活运用能力,包括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处理能力,详细论述实际工业中某一种典型自动控制系统的原理,组成等。

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三部分,单项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小组负责以面试等形式(每名考生不少于30分钟)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应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四、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五、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与巡视制度。为保证考核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

2、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考核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第二部分 船舶电气工程学科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8级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随着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借鉴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试点成果,本学科从2015年开始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按需招生、强化淘汰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与招生导师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按学科方向成立考核小组,采取博士生导师与学科共同把关的机制,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务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必须含考生所报考导师),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及体格检查等。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各学科方向考核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招生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指导导师须为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内专职博士研究生导师(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导师作为质量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选好具有培养前途的博士研究生的主要责任,对申请者进行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是否指导该申请者并报学科备案,并承诺提供完成申请者研究课题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为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2、申请者必须为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均可申请),且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申请者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并以全日制脱产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四、综合考核与培养监督

1、申请者的申请需先签署导师意见并提供与导师共同提出的符合本学科要求和研究领域的研究课题和研究计划的书面材料。学科依据导师意见进行资格审核,并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以下分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学院最终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集中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学科再进行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以下分视为审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方式采取综合专业知识面试、硕士生研究课题外语报告(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期间拟进行课题的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阐述和导师研究方向综合分析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各学科方向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3、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进行培养过程监督,按时间节点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检查不合格者,给予一学期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进行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中期淘汰处理。

五、录取工作

1、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2、为维护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考核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向考核小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如果情况属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上述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与船舶电气工程学科制定的“申请-考核”方式招收2018级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由船舶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