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4、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学科(专业)成立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含考生所报考导师)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院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对该院的考核结果负责。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核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内容的保密等级相当于入学考试试题,必须依据《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细则》进行管理。
3、在考核工作中,各级考核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资格审核程序
1、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3、考生材料申请审核成绩100分
4、审核成绩6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100分。外语口语满分为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满分为50分,对本专业学术动态的了解:满分为50分。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科研能力与参与的科研工作:满分为50分。工作业绩:满分为50分。
备注:综合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考核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五、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
六、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与巡视制度。为保证考核工作全过程及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专门人员到考核现场巡视。学院应提前把考核时间安排报研究生院。
2、实行复议制度。为维护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考核工作将采用申诉与复议制度。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本细则由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其他事宜参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