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博士生创新能力培养,激励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获得高水平学术成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设立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对已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且已取得阶段性重要创新成果的在读博士生进行资助。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形式
本项目面向我校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且已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的在读博士生。由研究生第一导师与研究生本人联合申报。
二、项目要求
项目要求详见《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规程(试行)》(附件1)。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研究生导师和其指导的博士生联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同时递交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在读期间已取得的与博士学位 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创新成果,以上材料7月11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前期基础、已取得的学术创新成果、预期研究目标等进行评价,应着重考查论文选题是否具有前沿性或开创性、前期工作是否已取得显著成绩、是否具备冲击省级和国家一级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潜质。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3)进行评选,形成分委会推荐人员名单(超过1人的形成推荐排序),于7月18日前报校学位办。
3.校学位办对各分委会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送第三方平台盲审,盲审意见平均分达到良好,且 2/3 以上专家推荐培优的纳入拟培育名单。
4.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四、其他
1.项目结题验收完全按照立项申请书中写明的预期目标、成果进行考核。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参与项目的博士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外审及答辩。
2.受资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应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达到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同等水平(或达到同等水平,需提供学院认可的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以上要求,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不再受理其导师指导的其他博士生申报该项目。
3.受项目资助的博士生,所取得的学术创新成果应注明“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其英文译为“supported by Cultivation Program for the Excellent Doctoral Dissertation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并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第一章的第1页的页脚注明哪年获“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
联系人:王婷,电话:8025,办公室:综合楼512
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