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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12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5-09-04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

为保证2025年12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审查及重复率检测

建议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在新版研究生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预审查工作和学位论文第一次重复率检测工作。

二、论文外审

1.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外审的博士研究生在系统中提起评阅申请。评阅申请前须在“平台”内完成学术创新成果审核。

参加12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建议10月10日前送审。不参加12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寒假期间平台关闭,不计入外审时限。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论文规范性审查

答辩前,请在“平台”内进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

四、答辩前论文重复率检测

答辩前,须在“平台”内完成终版论文二次重复率检测工作。

五、组织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请组织12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12月1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注意事项:凡硕士学位论文通过外审,但评定等级有“及格”及以下者(低于70分),均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要求对专家意见逐条回答、说明、解释并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同时标注学位论文修改之处的页码),经导师审核同意,并经两位本校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须重新申请答辩。

六、论文归档

各学院请组织12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分委会前完成平台论文归档(归档论文须有完整签名),未完成论文归档的学生无法提请分委会审议学位。

七、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成绩较低、初次论文评阅意见平均分数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在平台中完成分委会评议结果录入,提交纸质版简况表(加盖公章)至学位办。

八、学位数据填报

各学院请组织12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归档后即可进行学位数据报盘工作,请于12月18日前完成。

特别提示:

留学生的学位申请各环节不在平台进行,按照原学位申请程序各学院参照以上安排组织开展。答辩结果及终版论文须在答辩结束后,分委会审议前由学院留学生教育负责人传至留学生教育中心于老师处,由留学生教育中心负责上传平台。

                                   研究生院(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