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位/毕业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28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博士研究生:

现将2020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答辩申请

拟申请本学期进行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9月30日前根据所在学院要求提出答辩申请,并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1)提交学历教育博士学位信息预登记表(附件2)。

二、答辩资格初审及名单报送

各学院于10月5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纸质版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及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10月6日前将初审登记表(附件3)和汇总好的学历教育博士学位信息预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刘颖。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系统”检测

  时间:预答辩前

各学院 根据《大连海事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7〕138号)对所有博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具体时间由各院自行安排。

四、论文外审

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外审,涉密论文按照涉密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提交外审论文前(10月20日前),博士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复核,内容包括:经初审合格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以及预答辩情况表、申请学位审批表(后附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封皮、目录页、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发表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学术论文原件、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具体负责人:刘颖,电话:3987)

提交的外审论文需要将论文中涉及到本人姓名、导师姓名的相关信息全部删除。具体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补充通知》(http://grs.dlmu.edu.cn/info/1040/1713.htm)

不参加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但寒假期间不计入外审时限。

五、论文规范性审查

答辩前,请博士生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网址:https://dlmu.lun51.com/yjs。具体要求及操作方式详见:http://grs.dlmu.edu.cn/info/1121/4429.htm

六、组织答辩

时间:12月16日前

①答辩准备

答辩前一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盖章,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下载《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研究生院—学位—表格下载),请博士研究生和导师签字后存入研究生答辩档案袋。

②出示答辩公告

 博士生于答辩前三天在学院宣传栏出示答辩公告,并将答辩公告电子版发到研究生院刘颖老师信箱(liuying13@dlmu.edu.cn),无答辩公告者答辩无效。

③答辩工作

各学院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连海大办字[2020]2号)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七、组织分委会讨论,报相关材料

时间:12月18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12月25日召开)

①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应主动与分委会秘书联系拟定开会时间,提交需审议的材料。

②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于开会后3天内上报会议纪要(附件4)、答辩情况表及博士学位论文(3本)。

八、学位信息报送

为保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时发放,请申请12月份上会的博士研究生于12月1-12日登录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151,按《关于对2020年12月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的通知》(附件5),谨慎核实本人学位信息。

重要提示:

因提交后上述信息将直接报送至教育部学位备案系统,无法退回更改,建议研究生在答辩之后各项信息确准之后填写,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采集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以上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完整,才能完成证书打印。

对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及修改所造成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附表: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汇总表

完成人/事项

研究生

研究生工作秘书

答辩申请

9月30日前

答辩资格初审名单报送

10月6日前

“学术不端系统”检测

预答辩前

根据各学院时间安排

提交外审论文

10月20日前

论文规范性审查

答辩前

根据各学院时间安排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12月16日前

12月16日前

报分委会相关材料

12月18日前

学位信息报送

12月13日前

答辩后填写

12月18日前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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