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现将2020年12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答辩申请
1.工程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须在9月30日前根据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并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1)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信息预登记表(附件2)。
2.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到综合楼702研究生院刘颖老师处现场审核确认,内容包括:身份证、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答辩后15日内还需在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中提交论文相关信息。
二、答辩资格初审及名单报送
各学院于10月5日完成对本单位内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答辩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需审核纸质版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各学院完成初审后,于10月6日前将初审登记表(附件3)和汇总好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信息预登记表报送研究生院刘颖。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系统”检测
时间:预答辩前
各学院 根据《大连海事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连海大办字〔2017〕138号)对所有硕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具体时间由各院自行安排。
同时请导师继续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过程的监督和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审核、评价,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撰写学术、学位论文过程存在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负有相应教育和管理责任。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撤销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在校园网站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论文预审查及评阅
各学院根据已报送学校备案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实施细则》自行组织论文预审查、评阅及外审工作。
五、论文格式审查
请于10月15日后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网址:https://dlmu.lun51.com/yjs。具体要求及操作方式详见:http://grs.dlmu.edu.cn/info/1121/4429.htm。
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时间:12月16日前
①答辩前一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到研究生院盖章,领取答辩表决票,并下载《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研究生院网站---学位---表格下载),请各研究生和导师签字后与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表决票、评分单、一本论文、一份研究生登记表一并存入研究生答辩档案袋。
②答辩工作
各学院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连海大办字[2020]2号)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七、组织分会讨论,报分会材料
时间:12月18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12月25日召开)
①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应主动与分会秘书联系拟定开会时间,提交需审议的材料。
②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于开会后3天内报送会议纪要(附件4)、答辩答辩情况表、两本学位论文(请确认签字)、一份研究生登记表、小2寸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及其电子版(电子照片要求见本文最后,用身份证号命名)
为保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时发放,请申请12月份学位的研究生于12月1-12日登录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151,按《关于对2019届12月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的通知》(附件5),谨慎核实本人学位信息。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6。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采集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对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及修改所造成的学位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附表: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汇总表
完成人/事项 |
研究生 |
研究生工作秘书 |
答辩申请 |
9月27日前 |
|
答辩资格初审名单报送 |
|
10月6日前 |
“学术不端系统”检测 |
预审查前 |
根据各学院时间安排 |
提交外审论文 |
根据各学院时间安排 |
根据各学院时间安排 |
论文规范性审查 |
10月15日后 答辩前 |
10月15日后 |
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16日前 |
12月16日前 |
报分委会相关材料 |
|
12月18日前 |
学位信息报送 |
12月13日前 答辩后填写 |
12月18日前 |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