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
为保证12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学院、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论文外审
申请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10月10日前提交外审论文并须到综合楼512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复核,具体参见http://grs.dlmu.edu.cn/info/1121/4882.htm(负责人:刘颖,电话:3987)
不参加12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外审受理时间截止至本学期末,但寒假期间不计入外审时限。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外审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温馨提示:11月份为外审高峰期,论文外审时间会适当加长。
二、论文规范性审查
答辩前,请研究生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规范性检查。网址:https://dlmu.lun51.com/yjs。具体要求及操作方式详见:http://grs.dlmu.edu.cn/info/1121/4429.htm。
三、填报与审核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1. 各学院组织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11月1日前在研究生院教育综合管理系统(MIS系统)中完成拟申请答辩。
2. 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在系统-拟申请答辩审核模块中,完成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本环节将影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请务必按时通过。
3.各学院组织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12月16日前,在研究生院教育综合管理系统(MIS系统)中完成答辩信息申请与查询模块填写,并在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模块中提交学位论文pdf和word最终版(学生和导师均需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并请导师在答辩信息审核模块下审核论文,该论文将用于学位评定和论文抽检工作。
4. 各学院于12月17日前完成在系统-答辩信息模块中完成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信息审核。
四、组织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院请组织12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于在12月15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答辩的形式,如需线上答辩,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线上工作的通知”(2月24日)相关要求执行(http://grs.dlmu.edu.cn/info/1121/3559.htm)。
五、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提交材料
各学院于12月17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成绩较低、外审意见平均分数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并将会议纪要(附件1)、简况表、答辩情况表纸质版提交至学位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刘颖邮箱(liuying13@dlmu.edu.cn)。
六、采集与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1.各学院组织12月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根据《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附件2)提交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表(附件3),于11月1日前将电子版交发送至学院。
2.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汇总好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表报送至学位办刘颖邮箱(liuying13@dlmu.edu.cn),以便学位办及时为所有学院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各学院于12月1日-10日期间登录学位信息报送系统上传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照片,并组织12月份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12月15-22日期间登录学位信息报送系统(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151),按《关于对毕业生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的通知》(附件4),谨慎核实本人学位信息。同时,研究生应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采集单PDF签字版在12月22日下班前提交至学院。
因研究生提交后上述信息将直接报送至教育部学位备案系统,无法退回更改,建议研究生在答辩之后各项信息确准后填写,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因研究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或因未仔细检查导致信息有误,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4. 各学院于12月24日前登录教育部学位网本学院账户审核学位信息,汇总后将采集单PDF签字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5.其他注意事项:
(1)系统内要求的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信息,方能完成数据上报和证书打印。
(2)由于研究生本人延误提交信息或未进行基本信息确认所造成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能如期发放,或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数据错误带来的后续影响,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30日